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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警察删除违法记录多久_黑客警察删除违法记录

作者:hacker 时间:2022-08-20 阅读数:23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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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能消除驾驶证档案吗黑客可以醉驾档案吗?

黑客不能消除驾驶证档案,也不可以消除醉驾档案。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应当计入档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犯罪记录,应当存放在公安部门,对于明知醉驾违法仍然驾驶的,应当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造成事故的,终身不能重新取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求问在公安局里查违法记录,我有个一般违法,怎么能删掉。

无论如何都不会消除的,违法记录会伴随本人终身。有违法记录说明就已经有不良的案底了,并且已经录入系统中,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相关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综上所述,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也就是要被记入档案,记录和案底一样,永远不会消失。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法律依据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一、被拘留人员登记表;二、审批表;三、传唤证(回执);四、讯问记录,五、调查和证据材料;六、检查交代材料;七、裁决书;保证书;八、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九、解除拘留通知书;十、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怎么从公安网里删除你的违法犯罪记录?

公安网是全国联网的,不能删除违法犯罪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可见,犯罪记录不仅不可撤销而且在需要的时候还要主动如实报告曾受过的刑事处罚。

个人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不对任何公众公开,只有单位雇佣员工时,在个人档案中可以查看到。除此以外只能在公安机关的信息库内查询。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扩展资料

违法犯罪记录对个人职业的影响

1.公证员:《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

2.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5.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6.人民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二)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7.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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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2-08-19 20:36:20  回复
  • 七、裁决书;保证书;八、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九、解除拘留通知书;十、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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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2-08-19 19:14:03  回复
  • 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6.人民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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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2-08-19 21:02:52  回复
  •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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